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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分类(药监局2015年 第265号公告附件2附表1)

2016-5-26 11:5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27| 评论: 0

摘要: 化妆品分类 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划分单元和类别如下: 单元 类别 一般液态单元 ...

    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划分单元和类别如下:

单元

类别

一般液态单元

护发清洁类

护肤水类

染烫发类

啫喱类

膏霜乳液单元

护肤清洁类

护发类

染烫发类

粉单元

散粉类

块状粉类

染发类

浴盐类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气雾剂类

有机溶剂类

蜡基单元

蜡基类

牙膏单元

牙膏类

其他单元

 

注:具有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剂,香皂和其他齿用产品不在发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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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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