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以来,相关的诊断标准处置仍然沿用原卫生部和国家质量监督局1997年联合制订的国家标准,由于受当初条件限制,部分内容不够完善,同时经过近20年的发展,很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求,加上原卫生部制订的标准偏向于诊断和治疗,对如何判断认定化妆品不良反应有很大的缺陷,对全国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造成较大影响。为此,国家总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尽快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判断标准。
受国家中心委托,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具体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判断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经过近3个月的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和专家咨询,截止到11月底已基本完成了“化妆品不良反应—接触性皮炎”、“化妆品不良反应—光接触性皮炎”、“化妆品不良反应—唇炎”三个标准的初稿。经请示国家中心同意,12月10日、11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杭州召开化妆品不良反应判断标准首次专家评审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刘玮教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郑敏教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李邻峰教授、中山大学附属三院赖维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杨雪源教授、上海市皮肤病医院胡蔚毅教授、昆明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涂颖教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陈积愫医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王曦博士等九位全国皮肤科知名专家参加了现场评审,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吴艳教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项蕾红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李利教授、昆明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何黎教授等四位专家进行了书面评审。评审专家对标准初稿进行了逐条审议,并对标准制订向纵深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不仅要修改原标准,还要与时俱进,增加新的标准;同时要合理分工,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全国专家的智慧,共同把标准制订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