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取消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备案制,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我司起草了《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 1.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说明 3. 关于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5.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 6.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起草说明 7. 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